根據教育部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相關文件要求及學校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選拔質量,確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天游線路檢測中心推薦2026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具體如下:
一、推免遴選工作小組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推免工作的具體實施,對推免工作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組長:劉璐霍雨佳
副組長:趙孝梨王自強盧友軍
紀檢委員:王自強
監督員:徐海龍
組員:
方詩斌,具體負責學生學業成績方面和外語水平方面的審核工作。
楊正云,負責配合王自強和盧友軍同志做好相關審核工作,并負責推免生相關資料的填報工作。
張弘梨,負責配合趙孝梨同志完成相關審核工作。
徐海龍,負責推免生的各項會議的記錄工作、學生意見或者建議反饋申訴工作和公示工作。
吳菁,作為軟件工程專業教師代表參與審核工作。
沈長春,作為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教師代表參與審核工作。
金良瓊,作為統計學專業教師代表參與審核工作。
鄧麗,作為計科和大數據專業教師代表參與審核工作。
孫利雷,作為人工智能專業教師代表參與審核工作。
輔導員,負責推免工作通知、答疑等溝通協調工作;
班主任,負責班級內部推免名單的收集、初審、公示等工作。
二、推免指標分配
我院推薦2026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共8個名額,根據學院學生情況,現將分配如下:
原則上: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2名,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名,
人工智能專業1名,
統計學專業1名,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1名,
軟件工程專業2名。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科學選拔原則。
2.堅持信息公開,推薦工作各環節公開透明。
3.學校推免名額不限制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報考類型。
4.不得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報考其他推免生遴選單位和專業。
四、申請條件
遴選范圍為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的貴州民族大學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并且滿足下列條件:
1.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請。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遵紀守法,品行表現優良,遵守校紀校規,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記錄,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在讀期間修讀課程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20%(不含通識選修課程成績)。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動手能力強,思維邏輯清楚,反應敏銳,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4.外語水平達到學校實施方案的要求者。
5.身體健康,體育成績合格。
五、工作流程
1.學院做好宣傳動員、組織報名等工作。于2025年8月31日向教務處提交《 天游線路檢測中心推薦2026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
2. 9月1日至3日,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提交申請表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學校文件核算學生教務系統加權平均分排名,根據各專業的推薦限額確定推免生初選名單。
3. 9月4日,學院按要求向教務處報送初步人選的相關材料,含《貴州民族大學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學生成績單(由學院在教務系統打印)、外語等級證書等復印件、其他加分證明材料復印件及《貴州民族大學2026年推免生初步人選匯總表》(紙質及電子版)。
六、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相關制度、辦法、實施細則及推免名單等重要事項均須事先以書面或會議形式向本單位推免遴選工作小組,紀檢監察對推免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2.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將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將取消學籍,并報貴州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招生政策規定的,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關不嚴,未能盡到審核責任的學院,核減下一年度推免名額,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負責人員的責任。
3.學院推免工作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院報備聲明。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將報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4.推免生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因信息不全或不實、操作不當、時間延誤等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負。
5.未按時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6.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本單位推免生工作中出現的申訴事宜。紀檢監察部門對推免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七、監督與管理
1.學生對排名測算及最終結果如有異議,可在學校公示期結束前及時向學院或學校提請復議,逾期不予受理。學院將組織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申請人。
2.為確保推免工作政策規定透明、信息公開、申訴渠道暢通,切實保證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學院推免工作聯系電話:13984336153,E-mail:573933697@qq.com,辦公地點:A6-306辦公室。
3.如學院在推免工作中發現有審查不嚴、違反操作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八、其它
1.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辦法執行。
2.本方案如有與上級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最新文件和政策為準。
3.本細則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一審:方詩斌
二審:霍雨佳
三審:劉璐